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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重庆-江北 03-02 22:56  悬赏 0  发布者:tangqi……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这个月22日签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当时新五条没出现:“有两套房以上的卖方卖房会支付差额的20%的个人税这一条”。这套房子当时是卖方买成30万,现在我以46万购买,16万的20%就是3万多。今天仔细看合同上有一条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所发生税费金额变动由买方支付”,那么这3万多将由我支付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所发生税费金额变动由买方支付”这一条与国家政策相驳吗?
问题补充:
是2月22日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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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3 09:06
由你支付
追问:

那你的意思是“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所发生税费金额变动由买方支付”这一条不与国家政策相驳吗?

回答:

现实都是约定买家付税,你以为目前调控会真正损害房屋持有人的利益?

追问:

那么这三万多的税费必须由我出了吗?

回答:

回复时间: 2013-03-03 09:06 补充回答由你支付

回复时间: 2013-03-02 23:08
你好,你所述内容不违法!
追问:

那么这3万多将由我支付吗???

回复时间: 2013-03-03 11:39
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由你支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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