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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买卖房屋有何不妥或风险?

广西-南宁 07-07 17:20  悬赏 20  发布者:mrqkl1 给我留言  回答:(2)
经中介公司介绍→某房屋产权人黄某与买主甘某作为买卖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黄某将该房屋以N万元卖给甘某。<<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已签署生效。
当黄某准备将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给甘某时,甘某提出先不用办理过户手续,因为甘某准备把黄某这套房屋产权另外转让他人(至于何人,他称还未考虑清楚,转让时间1-2年未定),但甘某答应先把买房款N万元全部给清黄某。这样,房产证由于未办理过户,仍是黄某的名字。以后,甘某要把这套房子过户给谁,与黄某无关(黄某需作委托将这套房子委托给甘某办理此后买卖,并作出公证书)


请问
    一,如果黄某答应甘某要求,在这次买卖房屋交易中和以后甘某另过户他人,有什么不妥和风险吗?
    二,若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书>>为据,卖方不同意买方甘某更改买主名字,是否可以?若甘某坚持要改买主名,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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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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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07 21:30
买卖房子未过户风险很大,因为随着形式的改变会产生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往往会产生很多纠纷。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7-09 19:39
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建议委托律师代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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