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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使用权房屋继承分配问题II

 03-04 13:53  悬赏 0  发布者:akang6……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7)
继父有一套使用权房屋,户口本上该使用去房子地址有前妻,他儿子,我妈,继父四个人的户口,之前是他前妻居住(因为当时离婚法院判他前妻有居住权),后因为动迁给了她前妻15万,并由公证处公证了他前妻与此房再无关系,现在继父去世,因为还没有回迁,我妈想要这个房子,按照使用权的市价,应当给他儿子一部分钱,让他儿子与这个房子再无关系,请问应该按照百分之多少给与?
问题补充:
此房当时动迁时候总房款为38万元,4个人的户口,现在已经给与前妻15万,他儿应该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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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4日 21时29分
可以诉讼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4 13:54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04 13:56
按公证书约定的给与
回复时间: 2013-03-04 14:04
应该协商啊,我个人认为不能超过10万。
回复时间: 2013-03-04 20:50
怎么合理分家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37
一般是继承人平均分配。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05 15:58
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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