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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我的精神和名誉损失怎么赔?

湖南-湘西 03-04 22:12  悬赏 25  发布者:109474…… 给我留言  回答:(7)
老公是公务员,我是居民户口。因想生二胎,再怀胎十月时他托熟人办了个假离婚。在生下二老七月时,他找种种理由对我拳打脚踢。并说我大儿子不是他亲生的,于是由原来的 假离婚变成真的离婚。而在离婚协议上并没有写二儿子的抚养问题,协议上无一项对我有利?并在我工作的公众场合医院殴打我,于是我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1500元的生活费,其提出要给大儿子做亲子鉴定。在法院的指定权威机构做了亲子鉴定,其子和他父亲成立父子关系?请问孩子的抚养怎么判?我的精神和名誉损失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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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4 22:50
你好,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1)双方协议离婚;(2)到法院诉讼离婚。2、协议离婚:(1)协议离婚通常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即可;(2)离婚协议要对财产、债务和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即可。3、诉讼离婚:(1)诉讼离婚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需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4、关于财产分配:(1)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2)离婚时,女方无工作对家庭尽了最大义务的,财产分配时对女方和子女应多分;(3)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应给对方额外的赔偿;(4)离婚时,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5、关于小孩的抚养权:(1)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2)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3)满十周岁法会院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同时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6、抚养费:(1)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2)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3)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7、相关法如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10
你好,等法院判决结果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10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22
1、大儿子由男方抚养,小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需要补足两个儿子年龄差距的抚养费;
2、至于名誉的损失,你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造成了你的伤害,但这种费用在实际当中很低,而且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还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23
你好,既然已经起诉,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等待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35
已经进入了离婚诉讼程序,就等法院判决吧。
回复时间: 2013-03-06 21:15
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标准,只是参考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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