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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来帮我出出招,关于房产纠纷

湖南-衡阳 03-05 11:29  悬赏 0  发布者:小江南北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0年在衡阳购买了同小区两套房产,开发商原订合同是2012年2月交房,但6月才有人收房,并且说套内建筑面积比原订房合同的面积多了1.5个方,需要补钱,当时我以1.开发商延迟交房2.公摊面积超出20%3.认为每套房要多补交1.5个方不合理,没有正规依据。为由拒接房,但开发商没有给出任何回应,我该怎么办?据我了解,1.开发商至今还没有办出房产证,2.而且我购买的小户型房产厨房的地方没有窗户,导致不能使用天然煤气管道(不可以开火煮饭),开发商说可以自己开窗,我认为这不是我们购房者承担的,我现在可以以这2个理由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吗?注:合同上基本上是已开发商占优势拟定的合同,当时刚购房不太懂,如果不能要求开发商同意退房的话,可以要求给一定的补偿,或者不补多出的1.5个方的钱,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吗?我是否该请个律师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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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5 12:03
你好,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追问:

法院起诉的话一定要通过律师是吗?这类案件付费是怎样的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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