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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需要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

 03-06 06:54  悬赏 0  发布者:曹暄12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9)
我家有一案子,1998年因家庭矛盾奶奶先病故、前夫遇害,爷爷几个月后死亡,只有我儿子及姑姑,现姑姑将银行存款一百多万伙同他人将银行存款取走,并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将死者大额存款违规领取,又买通公检法,出具伪证,将我儿子父亲的死亡日期改写成死在奶奶之前,现公安知道我家有这些钱,二任办案人及相关人员渎职,就是不立案,儿子报案后。按我的信访案件进行。给我们带来巨大的伤害,现通过督察投诉,将投诉信证据转到分局纪检室,却还 是按照信访进行调查,让我配合,我坚持不同意,分局办错案,却让我们重新提供证据,并不立案去侦查。我需要申请有关部门更换办案机关。并保证银行存取款的证据不被销毁。有愿意帮助我们的有正义感的律师接受我们的委托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6日 08时50分
本来简单的问题,依您所述被人为的复杂化了。可在工作时间内预约后,携带相关材料与本律师面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08:55
首先如果认为姑姑等人涉嫌犯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立案调查。公安机关调查后,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会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作为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公安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给你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你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复核要求。检察院通过复核后,认为应当立案的,公安机关必须立案。
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利。信访只是手段之一,但不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且信访部门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其结论不能作为你权利的凭证。还是以法院判决为准,请相信法律!如果有关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情形,你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反映。
追问:

2007年9月,分局曾经下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但办案人没有查出银行存款,将给法院出具证实,没有犯罪事实,属普通民事侵占。2008年我曾找到市局局长咨询案情,局长说是刑事盗窃。但分局受理刑事案件后,一直没有给法律文书结论,按信访案件进行办案。

回答:

分局已经立案,要求分局采取措施,抓捕嫌疑人,调查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追问:

2007年5月25日分局给了《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不同意申请回避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复议决定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2008年11月10日分局给了《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询问通知书》,告知我是重复立案,至今没有书面结论,去年6月,我投诉到督察支队,督察将投诉材料转到分局,纪检队长让派出所受理,还是按照信访,我没同意。我几天前给队长打电话告诉让分局履行告知义务,我们要知道分局在办案过程中的知情权,我在考虑是行政诉讼还是直接给上级公安部门投诉。而且小姑子曾合同公安办案人指使他人出据伪证,我有证据。

回答:

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办案人员指使他人出具伪证,你可以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不作为,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检察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或者信访。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15
您好,我们可以帮您伸张正义,建议您来电咨询或预约时间来所咨询,我们会详细为您分析,希望可以帮您。
我的补充: 2013-03-07 16:55
您好!想问一下您这个事情一直办到现在吗?这样的事情是很让人气愤!如果您不放过一丝解决问题的希望的话,建议能与您面谈!
追问:

是的!小姑子花钱了!我们很无奈,没有人让我们说。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41
可以带着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确定可行的维权方法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10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40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详细情况需要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2:27
关于你的问题,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
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3-06 15:43
有有正义感的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7:13
建议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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