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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

山东-烟台 03-06 13:47  悬赏 20  发布者:liuji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2年9月生下小孩,现还在哺乳期,2013年2月1号产假结束后,公司通知我2月16号之前去上班。因老公在外地出差,我在工作城市无亲人,故没回去上班,期间跟单位协调多次继续请病假,因生小孩之前身体不适从2012年4月到9月一直在请病假,单位不同意,并于2月底寄来离职通知单,告之我未请假算我旷工,要辞退我。请问:1、单位辞退我的做法合法吗?2、如果单位做法不合法,我该申请什么赔偿,如何申请?3、单位要我写离职申请,并要求我去公证处证明申请是我本人写的,这个要求合理吗?4、如果我不写离职申请,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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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49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你如果主动辞职就没有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55
1、不工作,可以辞退;2、你可以辞职,也可以不辞职请单位辞退;3、不写也没有什么后果的。
回复时间: 2013-03-06 19:18
你好。
建议不要写辞职申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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