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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

北京-朝阳区 03-06 14:21  悬赏 0  发布者:wzstwf…… 给我留言  回答:(15)
离婚案原告第一天起诉后法官通知双方到法庭调解,第四天原告电话通知法官拒绝调解未到法庭,第五天原告交案件受理费,第八天宣判,前后都没通知原告领传票。请问是否符合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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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29
您好,需要通知原告的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50
需要通知原告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36
你好,不符合审判程序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40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程序违法,可以针对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49
必需下达书面传票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53
不可能不开庭就判。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55
您好!可以跟法官沟通一下。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56
需要通知原告的。
回复时间: 2013-03-06 15:08
诉前调解不成应该通知你开庭的,不应该没有开庭就直接判决。
回复时间: 2013-03-06 15:44
没有审判过程,是不对的,如果对结果不服,你可以上诉。没律师不行,还是委托律师代理二审吧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19
这未必不是好事,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32
应当下发传票通知。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55
您好,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原、被告到庭。明显不符合程序要求
回复时间: 2013-03-06 16:58
要通知原告
回复时间: 2013-03-06 17:27
不符合审判程序,传票应确认原告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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