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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既有分期上面有一个现金贷金额是12000然后分18期我之

上海-浦东新区 09-10 15:45  悬赏 0  发布者:娇喘 回答:(9)
我在既有分期上面有一个现金贷金额是12000然后分18期我之前已经还了六期了后面我实在是还不上了我就没还了现在他们还给我家寄了律师函上面的金额是让我还13500左右但是我之前六期已经还了差不多有6000多了现在让我还13000多我觉得利息有点高我应该怎么办,我也没有打算说不还只是觉得利息有点高我就不想还了,我现在把想把它还清楚但是利息有点高原本的额度也就12000我都已经还了6000多了为什么还要让我再还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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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9-10 19:49
可以协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9-09-10 15:4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回复时间: 2019-09-10 15:48
年利超过24%部分可以拒付
回复时间: 2019-09-10 15:51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9-10 15:52
按实际收到款项,各项费用综合计算月利率超过2%的利息,你可以拒绝支付。
回复时间: 2019-09-10 15:59
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
回复时间: 2019-09-10 16:05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还本并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9-09-10 16:1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回复时间: 2019-09-11 00:34
2%月息范围内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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