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我要和男朋友分手,他不肯,还经常威胁我

 03-06 16:48  悬赏 0  发布者:xiaoMe……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2)
我要和男朋友分手,他不肯,还经常那些照片来威胁我和他复合,如果不听他的话就要上传照片,我还是学生很矛盾,快崩溃了。请您告诉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7日 12时51分
你好,恋爱自由,威胁的事可以搜集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7:0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你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如果报警,警察有没有权利删除他保存的照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广西南宁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5032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519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25
重庆 渝中
人气:39718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397
浙江 杭州
人气:1013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