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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修合同违约

天津 07-08 20:16  悬赏 0  发布者:刘凤娟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与一个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二手房,拆砸工作已经完成,但是因为种种装修公司的作法让我不满意,所以决定解除合同,除已经进行了的拆砸费用外,他们要求20%的违约金。所以想资询两个问题:
1.拆砸费用中,有一部分是在预算中没有的,尤其是没有事先说明单价,也没有说明要进行的项目,但是实质上整个装修阶段是需要进行的,请问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不支付这部分费用。
2.违约金问题:当时签天津市统一的装修合同的时候,同时他们附了一份《家装工程预算书》的文件,该预算书后半部分备注项里写了违约金相关问题,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违约,需缴纳20%违约金,这份叫做预算书的东西我确实签字了,我想知道这个违约金我是不是可以少付?能少付多少?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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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11 10:31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7-08 21:21
您与装修公司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至于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拆砸费用,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如有需要,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7-09 18:24
1、如约定不明,可以重新约定,或者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装修费;
2、你现在应该先找对方的违约之处,因为你解除合同不也是因为对对方不满意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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