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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无小孩,一次没判离,二次起诉会判离吗?

山东 03-06 18:26  悬赏 0  发布者:钻石娃娃 给我留言  回答:(2)
双方2011年底结婚,属于闪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在女方发现男方在家庭状况、工作收入等方面欺骗了女方。而且双方性格、为人处事方面方面差异很大,经常争吵。男方没主见,什么事情都听母亲的,婚后的份子钱啊,工资什么的都交给母亲。女方生病也未尽到责任。2012年7月后开始分居。2012年8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表示,只要退还彩礼,赔偿结婚费用就去办理离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女方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法庭判决不离。第一次判决后至今,双方无任何联系。半年后二次起诉,会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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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6 21:54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追问:

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但是我们没有法律上说的家庭暴力,一方出轨,或者分居满两年。第一次起诉他不同意,所以法院认定我们有和好可能,2011年10月判决不离。但是从判决至今,4个多月了,我们没任何联系,夫妻关系也是名存实亡了,5月二次起诉,我需要怎么准备材料让法庭认定感情破裂?谢谢

回答:

第一次判决书

回复时间: 2013-03-07 08:43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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