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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辽宁-沈阳 12-22 16:59  悬赏 5  发布者:静19811…… 给我留言  回答:(3)
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从半年前说起。
我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2005年11月进的公司,到今年年末正好3年整。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
今年7月份提出过一次辞职,经过协商我继续留在了公司。
因为我们平时的沟通方式都是使用的邮件,所以,辞职信是通过邮件发送的,公司领导当时的回复是尊重我的意见,也是用邮件的方式。但后来继续留在公司的决定都是口头协商的,没有任何证明。
12月19号,公司以经济危机,年末考核不合格的理由,合同截至到12月31日。同样,这也是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的。
公司准备支付我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我向公司要求赔偿6个月的工资。
结果,公司以半年前我提出过辞职为原因想让我妥协。
我想请问我提出过辞职是否影响公司向我索赔的金额?
如果我申请仲裁是否对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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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2-22 17:09
没有影响,仲裁有理。
回复时间: 2008-12-22 18:48
还犹豫什么,马上仲裁。什么辞职都是用人单位的借口。
回复时间: 2008-12-23 18:17

   你可以申请仲裁,虽然公司有你辞职的电子邮件,但是由于你并未办理交接手续而是继续工作,因此你的合同并未解除,继续履行。公司解除合同的电子邮件也表明你的合同是继续履行的。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有赔偿你6个月工资的条款,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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