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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有用分期借了24000,有用分期业务人员告诉我一个礼拜下款

浙江 09-21 16: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在有用分期借了24000,有用分期业务人员告诉我一个礼拜下款,过了一个礼拜我等太久了,向业务人员说明我不借了,他给我说取消不了申请,又过了一个礼拜款下来了,打入29188我账户,又马上扣除5188。我借的是24000,合同上是29188,账户管理费5188,我到的是24000。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们收费不合理,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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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9-21 16:26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88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9-22 11:20
看具体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9-21 16:30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19-09-21 16:31
利息过高的,可以起诉降低。
回复时间: 2019-09-21 18:25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如对方的行为存在套路贷诈骗、寻衅滋事、黑恶势力等因素的,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合法的债务应当偿还,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对方以讨债为名实施违法犯罪之勾当更应当严惩。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回复时间: 2019-09-21 23:24
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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