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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交警处理事故有问题

新疆-石河子 03-08 11:39  悬赏 0  发布者:189978……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10月23日傍晚,148团中心幼儿园及菜市场十字路口,一辆白色皮卡高速驶过减速带缺口,迎面撞向一辆正通过减速带的东风单排厢式货车,货车撞翻后被甩出十几米远。货车的驾驶舱里是夫妻二人和一个5岁的孩子,经围观群众把人从已经瘪了的驾驶舱拖出时,孩子和妻子满脸是血,送往团部医院抢救,司机大腿骨断成3截,肋骨断了8根,所幸的是孩子和妻子都是皮外伤。而皮卡车上2人安然无恙。经交警事故勘查,皮卡车上2人酒精度系每百毫升含酒精度181毫克,系醉驾。试问,肇事者应该负什么责任?受什么处罚?为什么仅仅因为多了一个孩子交警就判给受害者判负30%的责任?目前,肇事者为什么还在开着皮卡到处乱跑?受害者却只能卧床靠两根拐杖行动?这合理吗?以后市中心还安全吗?执法者问心无愧吗?
问题补充:
肇事者还属于无证驾驶,不按道路靠右行驶,强行占用对方车辆道路、超速等。这样还判受害者承担30%的责任,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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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8 11:42
根据你的叙述,对方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聘请律师帮助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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