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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

上海 03-08 12:07  悬赏 30  发布者:dark77…… 给我留言  回答:(7)
张律师你好。我有关于动迁安置的相关问题想咨询下。
在03,04年我家一套私房动迁。当时户主 产权为我奶奶一个人的。拆迁的时候奶奶已经死了。房子为遗产房6个子女平分。我爸爸最小。当时拆迁的结果为,安置协议上的人为我爸爸和我一位娘娘为安置对象。另外4个写了放弃给他们2位,我和我妈妈当时没有份额。后来我爸爸拿到的钱安置款项买了动迁的安置房。66个平方,然后自己拿出钱分给另外姐妹一人2W。后把我妈妈和我的名字写在产证上。
现在的问题是我和我老婆结婚2年,现在我老婆的家里动迁了。他们家为老公房,每个月交房租,没有产权的。 我想问的是我当时没有享受到动迁的阳光政策。这里能不能享受到。动迁组给我的初步答复是因为我爸爸的那套房子上有我名字,而且人均大于15.所以我没有份额。如果没有名字我就可以享受到这次的动迁补偿。我想问的是当时的房子是我爸爸一个分的。写我妈妈和我的名字,是属于赠予吧。我不知道这次的动迁安置和那套房子的名字有什么关系。请张律师帮我看看。能不能争取下。 我这里有当年的动迁安置协议,上面有我爸爸和娘娘的签名。可以证明当时那套房子是分给他们的。我和我妈妈没有分过。
问题补充:
请大家出出注意该怎么和动迁组沟通,做为理据。 我这个情况是不是应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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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8 12:23
您好!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08 12:08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08 12:09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3-08 13:02
公房动迁,征收补偿的对象除公房的承租人外,应考虑你们是否符合同住人或可视为同住人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3-08 14:38
不属于居住困难,要求安置比较困难。
回复时间: 2013-03-08 17:55
你应该不属于已经安置过的,所以你可以要求这次享受安置补偿的。
追问:

如果请你代理出面,胜算有多大。

回答:

正常情况下应该可以胜诉的

回复时间: 2013-03-08 18:09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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