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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打报案协商,我能争取到哪些合法权益?

 03-08 21:06  悬赏 0  发布者:lizhe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3)
一小孩骑儿童自行车把我小孩撞肿了直哭,当时联系不到那家小孩家长,我就把那个小孩也带到医院,我给我小孩做CT,后来那小孩家人来到医院啥话不说便打我,造成我也轻伤,住院两天花医疗费1000余元,报案到派出所,两周后说协商解决,请问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如果我的赔偿要求得到不,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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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8日 21时17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伤情。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明白、透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8 21:09
需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进行协商
追问:

能争取精神损失费么,他们七八个人在县医院门口围着我进行攻击。
协商不成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3-03-08 21:14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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