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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在我们婚前有一套别墅,我们结婚五年后,他把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去了司法局公证处给了他儿子,并且过户

江苏-盐城 03-09 12:35  悬赏 35  发布者:cxy_8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公公在我们婚前有一套别墅,属于国有出让土地。我们结婚四年后,他把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去了司法局公证处给了他儿子,并且过户变成了他儿子的名字。那假如我们离婚了,这房子属于我跟我老公的婚后财产吗?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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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9 15:07
如果只是赠与给你老公了就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不是共同财产,你无权处分.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55
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3-09 19:51
这个房子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了,女方无权分割该房子。
追问:

但是过户房产证都是女方的钱 好几万 请问如果离婚了 女方就不会得到什么说法吗

回复时间: 2013-03-13 07:51
婚后一方父母赠予的房产,明确指出赠予夫妻双方的,视为对夫妻一方的赠予。
过户你投入的金钱,如果明确证据证明是你父母的投入,则可以当作男方欠你父母的债务。
如果是您个人投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假如离婚,这几万元中的一半儿投入房产归男方,一半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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