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刘平  李晓航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房产问题

浙江-温州 10-10 14:54  悬赏 0  发布者:linzhe…… 给我留言  回答:(14)
结婚十年,两个小孩九岁,婚前有一商品房,首付由姐姐与母亲付款,赠于男方结婚用,房产名字为男方,贷款五年,婚前男方还贷四年,婚后共同还贷一年,还完贷款后,把女方名字加上,母亲一直住在一起,现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此商品房应怎么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10 15:22
均分的
回复时间: 2019-10-10 18:49
共同财产平分
回复时间: 2019-10-10 21:00
一般是均分的。
回复时间: 2019-10-11 11:06
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可均分,但若代理男方,可以积极争取适当多分。
回复时间: 2019-10-10 14:56
均分。
回复时间: 2019-10-10 15:07
均分的
回复时间: 2019-10-10 15:12
共同财产平分
回复时间: 2019-10-10 15:15
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9-10-10 15:47
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10-10 16:16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回复时间: 2019-10-10 16:42
我国法律规定合法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超过不受法律保护。
回复时间: 2019-10-10 16:55
共同财产平分
回复时间: 2019-10-10 19:04
房子平分即可。姐姐和母亲的出资,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9-10-11 10:4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平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6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8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8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45
浙江 杭州
人气:101134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0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