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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03-10 14:48  悬赏 0  发布者:ccs-17……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梅州 回答:(3)
A的母亲立一单据,将A在农村祖屋分作二份,一份给A,另一份给A在国外的姐姐,A在与母亲争吵激动之下,在单据上写下“所有房产均不要”字眼。请问律师:1、A的母亲是否可以将祖屋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分配(A的父亲已去世,A只有一个在海外的姐姐)。2、A的母亲所立单据(未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3、如果单据有效,A能否对“所有房产均不要”表述重新更改?
问题补充:
现在A的母亲已去世,A姐姐的子女在遗产继承时提出A曾经表达放弃房产(即在单据上写下“所有房产均不要”字眼),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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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0日 14时55分
你好,1、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
2、无效;
3、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追问:

谢谢律师的答复。现在A的母亲已去世,A姐姐的子女在遗产继承时提出A曾经表达放弃房产(即在单据上写下“所有房产均不要”字眼),理由是否成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0 15:08
1不能处分别人的份额;
2、无效;
协商解决。
追问:

谢谢律师的答复。现在A的母亲已去世,A姐姐的子女在遗产继承时提出A曾经表达放弃房产(即在单据上写下“所有房产均不要”字眼),理由是否成立。

回复时间: 2013-03-10 15:14
属于父亲遗产部分,母亲无权处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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