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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欲出卖个人房屋,但其房屋现正出租给刘刚,租期还剩余1年。王平认为刘刚没有购买能力

新疆-和田 10-16 19: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王平欲出卖个人房屋,但其房屋现正出租给刘刚,租期还剩余1年。王平认为刘刚没有购买能力,就未告知刘刚自己要出售房屋的打算。 王平的同事小张听说王平要卖房的信息后,提出购买。王平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小张担心王平将房屋卖给其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王平将房屋卖给自己,王平同意。王平和小张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王平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王平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王平与小张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小张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王平,但王平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 王平找到朋友小杨作为保证人,并用自己父亲老王的房屋抵押。老王与小张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王平和小张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王平未告诉小张房屋出租的情况。 1、本案中,假设刘刚事后知道房屋要出售,提出要购买房屋,其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2、假设王平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小张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3、假设王平不履行合同义务,在担保权的实现上小张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王平、小杨、老王的关系如何? 4、本案中王平未告知房屋已租赁的事实,是否应对小张承担责任?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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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0-21 17:18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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