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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 贷 款 方 浙江

浙江-台州 10-18 18: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 贷 款  方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姓名   工商登记 91330600699516907A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浙江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现居住地址    传真号 021-61292436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开户行名称   合同编号 浙ICP证071693-455643356  银行卡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小额贷款可以申请8000-30万,贷款年限1个月-10年                               -                     ①  小额无抵押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          元。.     第三条:还款期限:分         期。  第四条:借款利率:利息0.6%,例如:贷款一万一个月利息60元 第五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还款方式,分期和先息自行选择一个: 分期还款□:每月需还款本金          元,  每月需还款利息         元。 先息后本□:到期一次性还款本金       元,  先还每月利息        元。 请在□里“√”选择还款方式:□直接从贷款人合同填写的银行账户扣除。□公司申请一个指定还款账户给贷款人使用。    第七条:保证条款:贷款期间借款方必须①按时支付利息②到期准时还本金③履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如违约其上一点,我司有权提交借款方个人信息至征信系统纳入黑名单处理,借款方将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旦银行有信用不良记录,十年之内,办理信用卡、买房、买车或按揭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自负)经贷款公司审查,证实借款方有具备偿还贷款能力及良好信用,贷款方必须在验证后15分钟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我司承诺百分百下款,下款不成功,可凭此合同到当地法院起诉我司获得赔偿贷款金额的50%作为赔偿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履行合同所有条款,如哪方违约合同条款,另外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支付贷款额度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以及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违约方不得有异议 。签订合同之日即为次月还款时间。贷款发放下款过程最终下款结果以我司系统评估贷款方个人综合评分为准则性办理贷款发放事项。 2.借款方必须保证把所贷的款项用于合同注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把借款的金额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途径上.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如借款方要提前还款后面不用利息,提前还完款或者到期还完款,合同将自动作废,签订好的合同当天完成办理。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按国家规定,贷款方需要承担借款方的无担保贷款风险,视情需要有个人最低还款能力,银行账户余额确保有贷款额度的百分二十至百分五十,为了确保款项百分百下款成功借款方务必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确认合同没问题我司将在十五分钟内进行下款。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话,公司将视为严重蓄意骗贷处理按照合同违约进行,直接纳入征信黑名单,同时直接向浙江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受法律严惩。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为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和借款方各持一份,均具备法律作用,请自觉遵守合同条约,本公司郑重承诺,除了应收每月利息0.6%之外不需要任何其他的费用。             贷款方: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699516907A                             法人代表签字:                            借款方:         (签名按手印)           法律顾问: 陈晓文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了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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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18 18:32
你好,合同如何约定的?发过来看一下。
追问:

这就是合同还要到法院起诉违约金百分之五十

追问:

这就是合同,我已经签了,他们还说要把我这加上身份照片,提交个人信贷执行黑名单上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34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18 19:18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9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19 11:02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回复时间: 2019-10-18 18:35
小心被骗
回复时间: 2019-10-18 18:40
典型骗局
回复时间: 2019-10-18 18:56
建议谨慎。
回复时间: 2019-10-18 19:06
小心诈骗。
回复时间: 2019-10-18 19:34
建议谨慎
回复时间: 2019-10-19 09:00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如果实际收到借款,实际借款额交给公安机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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