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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次组建家庭的房产继承问题

江苏-徐州 07-11 02:25  悬赏 5  发布者:gnwhh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母1998年离异,我跟妈妈,5岁妹妹跟爸爸。2000年爸爸再婚,并于2004年和第二任妻子(带了一个女儿)共同盖了一套别墅,盖房子的钱大部分由我爸爸出资,他妻子没有工作。请问如果我爸爸先于他妻子离开人世,这个房产怎么分配,我和妹妹有没有权利分割房产?妹妹能够得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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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1 02:38
房屋系你父亲再婚后所盖,故属于他和现任妻子的共同财产,产权各占50%.
如你父亲去世,你和你妹妹都有权参与继承,当然我的分析是建立在你父亲没有遗嘱分配的前提下.
如果你父亲的现任妻子所带孩子未成年,且和你父亲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她也有继承权,如未形成抚养关系,则她没有对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你父亲的父母是否健在你在问题中没有说明,如尚健在,他们对你父亲的遗产也有继承权,如去世则无.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对你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你,你妹妹,你父亲的现任妻子及她的女儿.共计四人.
则,如你父亲去世,该处房产,你父亲的现任妻子享有盛誉62.5%的产权,你,你妹妹,你父亲现任妻子的女儿各享有12.5%的产权.
回复时间: 2010-07-11 09:19
李宏志律师的上述分析非常到位
回复时间: 2010-07-13 16:11
你和你妹妹都有继承权,你和你妹妹各得到八分之一的别墅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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