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李晓航  缪和照  
该问题已关闭

机动车撞行人,该如何获得赔付

天津 03-11 13:06  悬赏 0  发布者:辣酱小新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母亲被机动车撞伤,脚趾骨折,交通队认定驾驶员全责,但我母亲因年龄过大,回家疗养期间,腰不能动了,导致行动迟缓,生活不能自理,现家人陪护中,责任方从未到家中看望,也不曾打电话询问,请问我们该如何请求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哪些,精神损失该获得多少赔偿,各项赔付的标准是多少,退休人员能获得工资补偿吗,请您给解答,万分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3:08
内容较多,建议携带资料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3:50
退休人员不能获得误工补偿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4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1 18:17
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3-12 16:38
按照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3-11 13:10
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回复时间: 2013-03-11 13:12
赔偿项目一般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3:15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医药费等相关赔偿要求需要对应相关证据。想要陪护费也需要证据。只有构成伤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3-11 13:34
你可以起诉,赔偿项目有伤残金、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3-11 14:12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11 20:48
你好,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6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852
广西 柳州
人气:7132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