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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是否有效

江苏-南京 03-11 15:27  悬赏 0  发布者:wl0002 给我留言  回答:(10)
父母在世时三兄弟姐妹共同签署赡养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共同赡养的方式方法和父母百年后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其中小女儿因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其经济条件较差,大女儿和二儿子生活条件较好,故在协议中约定小女儿的份额比例较大,为75%。但现在父母去世后,我们发现父母留下了一个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指定了小女儿的儿子作为他们的遗产继承人。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这是不是意味着父母财产的继承人只能是小女儿的儿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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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5:40
遗嘱初步判断没有什么效力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3-11 15:30
公正遗嘱优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5:30
1、父母的遗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伪造的不真实的,是有法律效力的;2、你们三个的“赡养协议”只能约束你们三人的赡养行为,不能约束父母处理自己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3-03-11 15:35
一般情形,该公证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你们三弟兄妹有一个是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遗嘱没有遗留给其应有的财产着为生活保障,公证遗嘱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5:39
公证遗嘱优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5:49
该遗嘱有效,按遗嘱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3-11 16:03
您好:
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11 20:15
遗嘱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3-11 20:18
以公证遗嘱优先。
回复时间: 2013-03-12 09:03
公证遗嘱有效,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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