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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问题

广东 03-11 18:25  悬赏 0  发布者:小伟ww 给我留言  回答:(2)
离婚后我愿意抚养儿子,并多次要求儿子跟随父亲生活,但儿子始终没有跟随我,只是跟随母亲生活,但现在母亲又嫁他人,并没有带上儿子,只是留给了婆婆一起生活,我并没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但是我还可以照顾儿子的。现在母亲民事起诉,要要求我赔偿儿子近两年的生活费两万元,并从现在开始每年给一万二千的抚养费,我真的无能力怎么办?并且离婚期间我也有给生活费只是不多,她说我没有,又没有证据证明我平常给钱她怎办?
问题补充:
我并没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但是我还可以照顾儿子的。现在母亲民事起诉,要要求我赔偿儿子近两年的生活费两万元,并从现在开始每年给一万二千的抚养费,我真的无能力怎么办?并且离婚期间我也有给生活费只是不多,她说我没有,又没有证据证明我平常给钱她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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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1 18:39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3-03-11 19:24
家庭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儿子是你的儿子,你应当承担抚养的义务,你有钱就支付抚养费,量力而为!
追问:

答辩人家庭困境,再婚后有一小孩,现时四岁,妻子带小孩不能工作,父母亲年迈身体状况不佳,既没有单位也没有退休,答辩人也没有稳定工作,固定收入,父亲于2009年一次意外脑出血,生命垂危入院治疗花费一万多,直至现在还要每天坚持吃药,不能受刺激,2011年8月母亲因妇科病子宫下垂严重,到新医住院做手术接受治疗,同时花费一万多,同年9月父亲身体不适,到医院拍片发现腰骨折偏移,要求入院做手术治疗,但由于家庭实在无法承受,故并没有做手术,只是简单治疗,母亲年老脚腿经常疼痛,行走不便,到处求医,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都非常艰难,且患颈椎病经常疼痛,经济原因也得不到治疗,以至时常发作疼痛,影响工作和生活,以上所列事实,全部有医院病历,收据证明,就算困境也有给她,去年底我都还签了一张五千元的抚养费欠条,但她还要上诉,因为这事现在的妻子又要提离婚,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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