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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且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咨询

广西-南宁 03-11 22:29  悬赏 0  发布者:YY-W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的问题是,现在的外资公司以我的业绩不理想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现在还是哺乳期(2012年5月12日生孩子),公司每三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我现在是第二次和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4年6月30日才结束。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或者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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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1 22:30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3-11 22:30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12 05:52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12 15:56
公司的行为违法,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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