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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工资结算

湖南-长沙 07-11 15:30  悬赏 0  发布者:XIAO1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0年7月2号提出辞职,7月3号走人,公司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其理由是非正常辞职程序,请问这是否合理,怎样才能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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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1 15:42
属于合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你要是打算7月3号走,应当在6月3号告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再招员工顶替你的位置。这一个月的工资是作为你辞职未给予用人单位准备时间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0-07-11 15:49
1、不合法;
2、只要你将工作交接完毕就有权离职;
3、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仲裁的方式拿回扣押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7-11 16:29
请给具体案情,欢迎来电详细垂询。
回复时间: 2010-07-11 18:2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你的行为违反了此规定,所以公司的做法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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