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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代替过世的父母继承遗产吗

江苏-南京 03-12 10:04  悬赏 0  发布者:wl0003 给我留言  回答:(5)
父母在世时留有公证遗嘱,遗产归二女儿所有,但二女儿先于父母去世,请问二女儿的子女能代替她按公证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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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2 10:37
只要公证遗嘱不被撤消一直有效
追问:

该公证遗嘱是二女儿在世时父母立下的,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二女儿先于父母去世了,公证遗嘱的指定继承人不存在了,所以这个公证遗嘱就自然失效。这时对父母的遗产由其他子女和二女儿的子女按法定继承,其中已逝二女儿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2 14:16
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4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12 21:10
能代位继承,但只能按法定继承,不能按遗嘱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3-12 10:32
可以,只要公证遗嘱不被撤消一直有效,那二女儿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追问:

该公证遗嘱是二女儿在世时父母立下的,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二女儿先于父母去世了,公证遗嘱的指定继承人不存在了,所以这个公证遗嘱就自然失效。这时对父母的遗产由其他子女和二女儿的子女按法定继承,其中已逝二女儿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

回答:

不是的,公证遗嘱不因指定继承人的先于去世而失效,只要父母在世时不再以公证的形式撤消原来的公证遗嘱,那该遗嘱一直有效,二女儿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回复时间: 2013-03-12 10:36
这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追问:

该公证遗嘱是二女儿在世时父母立下的,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二女儿先于父母去世了,公证遗嘱的指定继承人不存在了,所以这个公证遗嘱就自然失效。这时对父母的遗产由其他子女和二女儿的子女按法定继承,其中已逝二女儿的子女属于代位继承。

回答:

公证遗嘱不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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