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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问题

湖北-武汉 10-26 08:23  悬赏 0  发布者:ftzxxx 给我留言  回答:(12)
女方以男方关心不够要离婚,但是女方的汽车,医保,社保都是是男方父母买的,可以要回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26 08:30
只要你这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财产的啊!
回复时间: 2019-10-26 11:44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回复时间: 2019-10-27 10:34
汽车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9-10-26 08:26
答:汽车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其他的不再返还。
回复时间: 2019-10-26 08:31
车辆可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9-10-26 08:47
你好,可以要回来
回复时间: 2019-10-26 08:5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10-26 09:22
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9-10-26 13:05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回复时间: 2019-10-26 13:32
婚姻家庭问题涉及到的地方较多,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0-26 14:17
劳动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9-10-29 18:17
您好,是婚后赠与的财产,可以不要求进行退还。具体事宜可来电详谈以保障您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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