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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缴纳

浙江-台州 03-12 10:48  悬赏 20  发布者:junyu_……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0年,13岁时,父亲亡故,我继承了一套96平米的住房。当时为家庭唯一住房,后来2006年新购一套房子(母亲名下),和母亲一直住到现在。现因我要成家(未婚),新购房屋一套(我名下,只交了首付),打算将继承的老房子(我名下)转卖,获得资金将用于付清新房余款。但中介说继承转卖要缴纳20%所得税。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避税条款对我的情况适用。
我自己网上找了一条有说,“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我现在26岁,是否算自己独立家庭8年,且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新购住房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还未结顶),此条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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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2 12:25
我建议你直接咨询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3-12 13:23
你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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