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此事构成犯罪吗?

 07-11 20:02  悬赏 0  发布者:qtmxlf……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长春 回答:(3)
辛某等20人左右在一歌厅喝酒,买单时与另一包房客人发生口角未升级为打仗,辛某等人走后,与辛某一起喝酒唱歌的尹某要驾车离开被发生口角的那个包房的客人(5-6人)打伤还不让离开歌厅,尹某无奈给辛某打电话求救,正赶上辛某未走远,于是辛某拉着车上原先在包房唱歌的人取来稿把、菜刀回到歌厅与打人者打斗,打人者见不敌对方就退回歌厅包房将门插上,辛某等五人用稿把、菜刀砸门要强行进入未果。五人走出歌厅正门发现院内停着2台摩托车,在不知道车主的情况下,这五人出于泄愤用稿把菜刀将摩托车砸坏。后经物价部门鉴定包房门和2台摩托车共损失914元。现辛某等人因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被刑事拘留。此种情况能否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7月12日 05时59分
本人认为该案件应按治安案件处理。如还有疑问,可以打电话进一步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此案如按聚众斗殴算,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情节轻微,警方不构立案标准,后期砸摩托车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但因其损坏价值不到2000元,故不能立为寻衅滋事案,警方只有生搬硬套乱用标准以“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务的”为由将三人刑事拘留,但此事牵强,砸摩托车的行为是自发的未纠集,时间在凌晨故不能构成公然,损坏价值914元不够3000元追诉标准。所以本人认为此案只是治安案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1 20:39
涉嫌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是否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要看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钱。
回复时间: 2010-07-11 21:18
涉嫌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被该两罪吸收!
如果是“因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被刑事拘留”,则警方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侦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广西南宁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山东聊城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28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5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6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8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5833
广西 南宁
人气:572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