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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的银行转账

湖南-长沙 03-13 07:21  悬赏 5  发布者:一二三三二一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好!
    我有承包山林,个体企业户仗着政府的支持,在我根本不知情的时候,多次在我承包的山林里修车路和建造作坊,还往我的山林里倒了很多很多石头,因此毁了我的好几亩山林,我要求测量到底占了我多少面积的山林,对方不同意,而只愿出三千元以下给我。我不同意而没有收他的钱。现在三月九日,我的银行存折上莫明其妙地有人转账近三千元给我了,我请银行给我查一下,当时因是星期天,银行要我星期一去,说是只能查出转账人的大体地址,也不能查出是谁转账给我的。请问律师:一,个体户征收我承包的山林土地,应该给我多少钱一亩才算合理?二、我的对方能够合法地不要我知道而通过银行转账来与我了却此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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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4 1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的补充: 2013-03-14 16:14
土地征收需要签订协议再征收的。如果补偿额过低,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谈判、诉讼等方式来提高补偿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3-13 13:51
没与你签订补偿协议,就擅自占用是违法行为。
此毁了你好几亩山林已经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只有政府有权征收,但必须与你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给予合理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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