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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费,不接受原告的诉讼和请求,因为事件事实经过并不像原告所陈述的内容过程

黑龙江-齐齐哈尔 11-02 15: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本人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费,不接受原告的诉讼和请求,因为事件事实经过并不像原告所陈述的内容过程,其中原告吴海霞在现场是首先使用笤帚动手打人挑起事端的,被告抬胳膊遮挡头部时,吴海霞便用牙齿拼命咬住被告不松口,原告打人和咬人行为(即:故意伤害他人)在先,属于挑事过错方,按照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不承担原告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陈述被告先动手打人和拳打吴海峡造成牙齿脱落纯属虚构,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询问笔录、法医鉴定结果和吴海峡面部没有任何外伤痕迹都可以作为被告没有打人的初始证据,被告始终没有故意侵害原告人身权利的主观动机和行为,处罚决定书未体现被告拳打原告记录,也未说明牙齿是由被告打掉之说法。双方已经签字认可。 原告咬人当时剧痛我本能遮挡和紧急脱险挣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安全性实属正当防卫行为,造成原告牙齿崩掉一颗也属于意外发生,被告当时如果不挣脱,难道要等吴把我咬块肉下来才能让他松口吗,况且对方牙齿也不是健康牙齿,否则不会轻易崩掉,并且牙齿是崩掉而不是打掉的,原告咎由自取。不咬怎么会带掉牙齿呢?请法官明示。所以原告起诉状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不真实, 缺少必要的证据,没有按照事实经过陈述真实过程。故意凭空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以假乱真,混淆是非,自述情节逻辑荒唐,歪曲真实经过,第一被告从来没有经常性的无理谩骂,整天上班还要紧忙伺候久病卧床老母亲吃喝拉撒起卧,哪有时间和她们计较鸡毛蒜皮的事情,相反,原告曾经多次不顾被告家中有老母休息,大砸房门,用拳头咣咣捶打、且出口不逊、大吵大闹、挑惹事端。在此事件之前,原告已经有一次将我家面袋子拽倒扎在凳子腿上刮了两个大口子,我也没说啥,我自己将其堵上缝合了。 2019年7月1日晚21.00时许,原告王艳玲在仓库里再次将我靠边码放好的两袋面拽倒并用身体依靠着大喊,让我出去重新码放,当时我正在家中卫生间给老妈洗尿布,闻讯出来见状非常生气说,“这也没地震,面袋怎么会自己从上面掉下来,明显是你故意拽下来的吗。”,随即双方发生争吵,由于我的训斥惹恼对方女儿吴海峡,她就操起库门口旁的两个笤帚,劈头盖脸对着我的头部恶狠狠猛打(当时,两个笤帚都打碎了),我抬胳膊遮挡时,被吴海霞用牙齿拼命咬住我手腕不松口,其母也上来夹攻撕扯,将我脸部颈部多处抓伤,(母女共同侵权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过错方原告主观存在故意侵权伤害被告行为明显),这时我见状吃亏严重,就要往自家屋里躲闪逃脱,可是无能为力,母女在仓库门口挡着,我没法只能奋力挣脱咬着的胳膊,这时吴海峡说,牙掉了,这时楼上老头也闻讯下来帮着找牙,当时我还以为是假牙掉了呢;我逃回到自己家后,防盗门被门口下面的净脚垫卡着关不上,王艳玲又接踵闯进我家客厅继续撕打,我奋力阻止攥住对方胳膊,然后我随即抓住她们娘俩的头发,低压着扭送到门外,才得以制止冲突发展,我报案,经派出所处理双方均是轻微伤,双方拘留,各罚款500。她们太欺负我一个人了,这娘俩缺大德了。整个过程中,我从来没有拳打过吴海峡,吴海峡也没有任何外伤痕迹,案发后派出所处罚决定书可以作为初始证据,明显是事后有高人指点编造,弄得破绽百出,拳打原告说法事实不成立。     另外,本事件是7月1日发生的,时间距现在已经过去了3个半月之多,在派出所第一次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派出所明确规定如有异议,要求3日内提出二次法医鉴定申请,原告没有去派出所鉴定,所以我认为现在原告提出重新法医鉴定实效性已过,失去必要的法律效力,被告不服。 辅助解释:牙齿崩掉事件过程中,我的行为一直属于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措施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责赔偿。按照它的概念,需要符合三种条件才能算是正当防卫。第一,针对的不法侵害;第二,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中真实存在的;第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我对她侵害行为(即:挣脱中崩掉牙齿)是在她人侵犯我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进行的,非事前和事后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本质上,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公民 依靠自身力量抵抗不法侵害的法律保障。首先必须以不法侵害行为存在并在进行中为前提;其次应 该具有必要性(手段上没有别的办法)和紧迫性(时间上来不及用其他合法方式);再次,实施的打击对象必须为不法侵害人,保护的是合法的利益;最后,不能超 过必要的限度,以能制止侵害从而保护合法利益为限度。 另外,在公安机关在对案情审核、处罚过程中原告吴海霞一直呆在母亲家中,没有去医院住院治疗,有物业监控为证。孩子需要哺乳,如果真住院了,请出示一下当时三甲级医院住院清单证明材料和医药报销凭证。派出所决定书明确指出吴海峡正处哺乳期,同意免除吴拘留请求 ,否则如其能够脱离哺乳进行住院治疗,那派出所不会同意其不拘留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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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1-02 15:59
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2 16:01
你好,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9-11-02 16:27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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