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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份抚养权协议有效力么?

 03-13 11:02  悬赏 10  发布者:咖啡jin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巴音郭楞 回答:(3)
请输入你的问题 甲方:金某 女 1980年7月29日生 
乙方:韩某 男 1976年10月2日生
甲乙双方于2010年8月3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定婚生子韩树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350元(三百五十元)抚养费,2013年3月11日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更改婚生子姓名跟甲方姓。乙方不支付抚养费。现甲乙双方就更改婚生子姓名及抚养费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甲方更改婚生子韩树的姓为甲方的姓。
二.甲方同意乙方从2011年10月起至婚生子成年不再支付抚养费。
三.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在任何时间内以婚生子的名义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抚养费。
四.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并保证有能力抚养婚生子并承担所需抚养费,如果在任何时候婚生子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方主张抚养费,乙方支付后乙方可以选择向甲方追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如甲方不支付,乙方可选择变更婚生子抚养权并将婚生子的姓改回以前的姓,在变更婚生子抚养权和姓氏后需向甲方支付之前的抚养费。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婚生子韩树的探视权,如乙方及其亲属未进过甲方同意私自探视婚生子韩树,则需支付所有所欠抚养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请问这份协议的所有条款都有法律效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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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3日 11时45分
双方同意的,可以变更法院确定的义务。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专业的回答,只是不知道变更手续怎么办。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3 11:06
部分无效
追问:

请问那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3-13 11:10
基本无效。
追问:

请问那部分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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