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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

江苏-南京 03-13 13:30  悬赏 0  发布者:popann……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2013年2月28日我正常骑电动车直线行驶,被一辆刚起步加油门的机动车撞倒,因当时没有及时发现,肇事司机报警的时候,我做的口述中没有提到佩戴的玉镯已碎的事实。后面发现后及时与肇事司机联系了,现在保险公司也知道这件事情。现在的问题是我有2张金额分别为2800元 8800元的发票,我不知道到底哪张是的。现在保险公司估计知道了那个高价格的发票不肯赔付。让我提供鉴定证书,问题便接踵而来,因为没有证书这个直接证据,保险公司让我自己单方去物价局理赔,费用保险公司不认。我就有疑惑了,我能提供的我都尽力配合了,现在不是“谁主张谁举证”嘛?请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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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18
你要做的是你要证明你所损坏的玉镯的价值,你去找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
回复时间: 2013-03-13 15:09
是的,所以你要举证你买的镯子的价值。
回复时间: 2013-03-13 15:24
去找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
回复时间: 2013-03-14 15:40
以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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