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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道,电动车撞人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上海 03-13 14:31  悬赏 5  发布者:lxqamy 给我留言  回答:(7)
前天晚上8点左右,我在公交车站从等候区走到上车区路过非机动车道的是火,被一辆飞驰的电动车撞倒了,后经经过120送医院,最后确定是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颊擦伤,嘴肿且破开流血,腿上多出擦伤。第二天因感染发低烧去医院挂水,共花费2000多的医疗费和检查费。现基本结痂。交警定则,我侵占了对方的非机动车道,对方在公交站台没有减速,导致我撞伤,所以怎人对等。  请问这样的定则是合理的么?(我认为,站台这样设计,我的路线没有错,如果错应该是我没有注意关注,责任应该3-7开,不能均等。且对方为跟交警队人熟悉,所以交警一直指责我过马路横冲直撞。)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如果责任对半,那么是否我的医疗费和误工费都跟对方均摊?
问题补充:
因为着急,发上后才发现有好几个电脑输入的错别字,希望大家能理解。迫切需求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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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33
1、交警是根据现场事实认定,应该正确;2、你们的损失应该均摊。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34
你好。
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追问:

请问怎么申请?还是接理的交警重新定么 ?

回答:

事故认定书签收后,对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你可以看以下认定书的最后一段内容,有重新认定的提示。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34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队认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如需进一步帮助,您可以拨打本团队电话详细咨询.
追问:

责任认定对半,我需要自己付自己一半的医疗费 检查费么 ? 撞人者走关系,说对半就对半,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

如果是对半的话所有费用对方支付50%.对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复议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50
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13 17:37
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队认定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3-03-13 20:03
由交警依据现场情况划分双方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3-13 20:49
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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