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建宇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网贷到账实际金额14000但是合同上写的我借款金额是1844

浙江-绍兴 11-05 16: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4)
网贷到账实际金额14000但是合同上写的我借款金额是18440请问我这个该怎么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21
您好  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发过来看下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23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24
有可能是套路贷
网贷很难缠
可以找律师分析合法性 研究处理方法
正确处理即可
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30
按照14000还本付息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46
以到账资金计算借款本金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22
应该以到账资金计算借款本金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23
按实际到手金额偿还本息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28
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29
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34
按照14000的金额确定借款金额。
回复时间: 2019-11-05 16:56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1-05 20:58
按照实际到手计算。
回复时间: 2019-11-05 23:34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11-06 12:24
利息(有时会以管理费等名义出现)不得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不得计入本金(或冲抵实际收到本金)。过高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支持。管理费没有支付给借款人的,不得作为本金计算。借款人的本金数额以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确定。利息、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24%(月2%),超过部分的,据实扣减(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黑河
江苏无锡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云南昆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016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102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29
江苏 无锡
人气:51459
安徽 合肥
人气:2836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