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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六个月期限如何解释

四川-成都 03-13 15:59  悬赏 0  发布者:wzw559 给我留言  回答:(9)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条中的六个月,是指承租人发生转租的那一天开始,还是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情况的那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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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3 16:00
前面已经说了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显然是以他起算
回复时间: 2013-03-13 16:01
从知道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3-13 16:01
你好,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计算6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3-13 16:05
如果是转租之前知道那么按照转租那天起算  如果转租后知道的 那么从知道后起算
回复时间: 2013-03-13 16:07
你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时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3-13 16:17
你好!是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3-13 16:26
你好,从知道转租事实之日起六个月。
回复时间: 2013-03-13 17:08
你好,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3-14 10:31
可以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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