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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陆人,婚前名下有房产一处。孕4个月与男方在大陆登记,6月与台湾登记

台湾 11-07 16: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大陆人,婚前名下有房产一处。孕4个月与男方在大陆登记,6月与台湾登记,男方无任何财产,现小孩出生两月户口台湾,登记时男方付彩礼10万,及我处房产装修费9万5000元。请问离婚的话这些钱需要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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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07 16:33
彩礼不需要退还
回复时间: 2019-11-07 16:51
可以 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63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7 20:16
在大陆离婚,不用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9-11-07 16:55
不需要退还彩礼,但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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