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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2018/5月份在一个叫友信网贷公司贷款10万

上海-金山区 11-07 18:45  悬赏 0  发布者:朴与素金山亭林店 回答:(9)
律师您好! 我2018/5月份在一个叫友信网贷公司贷款10万。当时急用钱就没想那么多,总还款要165000。就这样每个月3号以4667的款项还了18个月。但是11月份这个月由于资金困难没有钱还了,利息一步一步在增加,到7号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705,而且今天还在持续往上加。已经加到700多了。请问律师我可以不还利息吗?或者其他款项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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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07 18:47
涉嫌违法的,及时咨询律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4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7 19:06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还本并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717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7 19:07
可以诉讼解决的
  • [上海-黄浦区]
  • 方乐律师 VIP
  • 电话:13046649906
  • 636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8 16:58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回复时间: 2019-11-07 18:46
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2%月息以上部分可拒付
回复时间: 2019-11-07 18:46
对方的利息已经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你有权拒绝,你可以提起起诉,也可以由对方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11-07 22:31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
回复时间: 2019-11-07 22:58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
回复时间: 2019-11-08 06:4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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