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在拍拍贷app上贷款10000元,提现显示要办688的会员

上海-静安区 11-08 13: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7)
你好,我在拍拍贷app上贷款10000元,提现显示要办688的会员,但我没办,也没和他们签合同,算不算数,会不会上征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00
你好,需要详细审核材料后才能判断,可以发过来看一下是否合法,
追问:

那我直接卸载软件不理他们,到时候会不会强制要我还钱

回答:

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02
你好,你把合同等相关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审核一下,然后教你如何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12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15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7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29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73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33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 [上海-黄浦区]
  • 方乐律师 VIP
  • 电话:13046649906
  • 6361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8 16:29
您好,网贷需谨慎,网上很多人因此遭受损失。建议您谨慎,找正规公司贷款。很多网贷公司的套路就是故意告诉贷款人银行卡填错或开通会员等,建议您及时止损,防止以后越赔越多,经法院诉讼的话,可能会对您的征信有影响,避免成为失信人,建议您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为你解决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我的联系方式和电话点开头像个人主页可见,我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98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08 19:16
看具体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03
没签订书面合同,那合同未成立,未提现贷款,是不会上征信的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55
你好,是需要看材料是否是合法
回复时间: 2019-11-08 14:59
一般都是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11-08 15:26
典型骗局,勿理会
回复时间: 2019-11-08 17:06
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9-11-08 17:15
谨防诈骗。
回复时间: 2019-11-08 18:30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
回复时间: 2019-11-08 20:00
典型骗局 不用理会
回复时间: 2019-11-08 20:09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如果实际收到借款,实际借款额交给公安机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北京朝阳区
山东临沂
云南昆明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987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1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