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郝廷玉  朱建宇  陈建新  
该问题已关闭

急求、谢谢 麻烦了

山东-青岛 03-14 11:38  悬赏 0  发布者:燃放活动放个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1月18日我被集杰尚品招聘为员工从事西点工作,公司并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8日期间,由于刚开业我们每天都从8点工作到晚上十点多,公司并没有支付加班费。2013年1月份我工作10天,基本工资是3600元,公司支付的工资是1394元,2月1日-2月14日我工作10天,基本工资是3800元,公司支付的工资是1276元。2月8日我跟经理请假2月17日去上海治病,经理同意我请假3周。做完手术后,我3月1日回公司告知领导我3月4日就上班。3月2日我收到领导短信,告诉我3月10日去领2月份工资,我问为什么?他们没说,只是说是领导的意思。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支付给我1月、2月的工资不对,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给予双倍工资,因病无故中断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

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正确算工资、到底他们应该给我补多少 保险、合同都没有是不是双倍工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5 15:32
是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病假医疗期工资应照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嘉兴
山东聊城
广东东莞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辽宁沈阳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嘉兴
人气:644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27326
山东 菏泽
人气:34812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30242
湖北 襄阳
人气:490306
山东 聊城
人气:2112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