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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转让订金纠纷

江西 07-12 20:26  悬赏 0  发布者:hunk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年5月24日我准备接一个卖鞋的店面,同店主(不是房东)说好转让费8万,店主要求先付订金5000元,我付了并让对方写了收条(收条大概意思是:他收到我转让订金5000元,如果我10内没来,则订金作废)。现在我听人说他这个店生意很不好,转让费太贵了,宁可不要5000元押金。我后来找到店主说我不想要了,让他退一半给我也行,但他态度很坚决,一分也不肯退。我想请教一下,从法律角度讲,通过这张收条,我是否还能够讨回这5000元订金呢。谢谢!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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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13 06:46
可以把钱要回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7-13 07:38
可以。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电子邮箱: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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