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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不给出具“非农业人口证明”

河北-秦皇岛 03-14 19:35  悬赏 0  发布者:chinst……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03年8月考上大学,户口迁往T市的学校集体户口,2008年户口迁往T市人才市场所在地派出所。2009年考上Q市事业单位,户口迁往Q市单位。现在因办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求我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非农业人口证明”。
户口簿上写着“2009年因招干从T市迁来”,职业栏写着“办事人员及其他”
派出所以“2003年10月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统一改为家庭户、集体户”不给开证明。
即使开证明,只能是户籍制度改革前,是农业人口就是农业人口、是非农业人口就是“非农业人口”。证明写“2003年9月张三是非农业人口,后因户籍制度改革,改为家庭户”但是派出所“对我以前的户籍情况不掌握,要到原户籍所在地开证明”。
打电话问T市派出所,说迁走了,不能开,但通过户籍系统查询记载了迁走时为“城镇户口”。让我到现在户籍所在地开证明。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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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4 19:48
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都是城镇人口,没有必要出具““非农业人口”。证明,派出所也没有这项业务
回复时间: 2013-03-14 20:16
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都是城镇人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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