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陈晓云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结婚16个月,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我8万彩礼能否主张退还

甘肃-兰州 11-19 12:30  悬赏 2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你好!
本人小舅子M,2017年底通过朋友认识T女士,2018年初谈论婚事,结婚前支付对方父亲彩礼8万元(有媒人在场),衣服首饰等合计2万元。2018年7月1日结婚,住父母房子,无婚后财产。婚后短暂蜜月期后,女方家暴倾向严重(包括打破头、抓伤脸等无数次)。由于M性格比较柔弱,一直处于下风,也未还手。但T女士性格暴躁,喜怒无常,数次离家出走,对待公婆也是极度无教养。因此生活不和谐,无法正常生活。本月16日,T女士因生活琐事又出手打人,因M父母在场,介入劝架,T女士当天离家出走。一周中电话微信联系,均无果,经与对方父母沟通,也拒绝调和。今天M在T女士工作的商场找到她,对方提出离婚。请问以上情况,如M和T女士离婚,财产如何分配;8万元彩礼及2万元衣服首饰费用,能否主张?谢谢!盼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19 12:31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9 13:38
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有权退彩礼。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退彩礼,但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4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21 12:02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9-11-19 12:38
领证一般彩礼不退
回复时间: 2019-11-19 12:42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上述条件具备其一,才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9-11-19 12:43
可以要求退还
追问:

谢谢!如何操作?

回复时间: 2019-11-19 14:36
你好,如果领证也在一起生活那彩礼一般不退的。
回复时间: 2019-11-19 14:51
你好!你们不是无婚后共同财产吗?无财产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至于彩礼就看你们是否领取了结婚证?如果领取了结婚证一般情况下是不退还得,只有在因彩礼的支付使支付彩礼的一方生活严重困难的,或者结婚时间比较短,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并有同居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9-11-19 15:06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11-19 15:56
你好,建议提高警惕,不要被骗。
回复时间: 2019-11-19 16:22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家的这种情况如果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是不会退还彩礼的,
但是,在甘肃,实践中,如果起诉离婚,因为毕竟结婚时间不长,给付彩礼的目的当时肯定是为了与对方能一起生活的,现在是时间不长即要离婚,甘肃这边的法律是会酌情判决支持一部分的。但是,这个比例不是法定的,法院要综合整个案件的情况来定。
回复时间: 2019-11-20 09:57
您好,(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满足上述三项其中之一,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71
广东 广州
人气:3926643
广东 深圳
人气:136527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42
广东 深圳
人气:208585
山东 东营
人气:259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