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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lh

山东-枣庄 07-12 22:26  悬赏 0  发布者:oQy3112 回答:(2)
                 我和丈夫结婚二十年,收养了一个女儿今年十九.2007年我丈夫离家.至今没有消息.今年五月我公告离婚.我想问:我离婚时法院是否需要女儿到庭?我们还有一套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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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2 22:27
不需要你女儿到庭,如果是婚后的房产应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7-12 23:28
女儿已经成年不需抚养,无须出庭;房子婚后所买,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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