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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媳妇有房屋处置权吗

 03-15 14:46  悬赏 10  发布者:血统高贵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我与媳妇2009年结婚,我父亲原在北京东城区有套老房子,2010年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把其中一套房子的选房资格给了我(需给开发商交150万),由于我手中的钱并不足以支付此房的房款,所以在媳妇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我父亲把此套房子(还没下房产证)卖给了另外一个人丙,丙支付了总房款150万给开发商,丙给了我们30万的差价,签订了《次新房买卖合同》,因为房本下来肯定写我的名字,合同规定了房本下来后我马上过户给丙,现在我媳妇知道了这件事情,非说此房属于我们的婚后财产,我自己无权处置,之前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我媳妇的说法能成立吗?现在还能取消已签订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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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5日 14时48分
你好,只要你父亲明确是赠与你个人的,那么就和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我的补充: 2013-03-15 14:49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如对方诉讼建议积极应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5 14:47
可以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3-15 14:48
如果你父亲将该房只赠与你一个人,你可以处置。
回复时间: 2013-03-15 14:50
第三人丙属于善意取得。所以合同是有效的。至于您爱人说你侵犯他的权利,她可以向你追偿。
回复时间: 2013-03-15 14:52
可以到法院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3-15 14:55
您好,如果您的父亲明确的失踪赠与您一个人的,并且丙方属于完全善意第三人的,那么您是可以不需要经过您妻子的允许的。但是一般来说回迁房是不可以取得所有权之前进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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