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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国土源局有权无理由强行的收回集体使用土地证吗

北京 03-15 20:05  悬赏 0  发布者:未知Di以后 给我留言  回答:(3)
就是征地补偿的,现在又不经我们同意,悄悄的登报注销强行收回做为商业拍卖
问题补充:
在2003年政府要修路,以底额的补偿费把我家所有的水田征收了,便说在新修路的一侧给我建房予以某生路,在2006年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到2007年,我在政府规划给我建房的地方开始施工建房,政府就下发了停建通知书给我(政府的理由是:要征收用来给投资商搞开发),然后我被迫一直停工至今。
     而现在,政府又下发通知说要把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回后撤销。
     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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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15 20:45
您好,应该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15 20:09
有的;他是代表国家征用的
回复时间: 2013-03-15 20:24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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