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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购买得商品房,约定2014年12.31交房。2018

宁夏-银川 11-27 06: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2013年购买得商品房,约定2014年12.31交房。2018.1.25法院出具调解书协议条款为自2015.6.1-2018.1.24期间支付原告违约金215575.24元,房屋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18年1.25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实际交房日期为2018.4.28日但违约金至今没有进行支付。房屋合同签定日为2013.3.15日,金额为745680元。其中购买房屋贷款45万元。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5.458333‰.现在如果请求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应该如何计算,请老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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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27 07:21
实际交房日期之日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回复时间: 2019-11-27 07:05
答: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实际交房日期之日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回复时间: 2019-11-27 09:34
按调解书执行
回复时间: 2019-11-27 09:53
这个是按照实际交房日期之日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9-11-27 10:11
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27 10:33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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